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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天之道,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」
( 天道總是利益萬物而不傷害萬物,聖人之道為人謀福利而不爭私利。)

 

是《道德經》(《老子》)的總結論。

其中,「不爭」在全書中是最後一次出現。

據統計,在《道德經》中,「不爭」共出現8次,分布在7章之中,第八章出現2次;

與之涵義近似的還有「知足」、「知止」、「不敢為天下先」、「無為」等。

它們亦是頻頻出現於《道德經》中,所以,老子「不爭」的思想給人的印象很深。

 

道德經白話參考網站http://blog.xuite.net/chun.hung693/twblog/155961131

 

帛書甲乙本、景龍碑、敦煌本、遂州碑及《淮南子》所引如是;王弼本等古本「上」作「尚」,為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」。河上公注曰:「賢,謂世俗之賢,離道行權,去質為文也。不尚者,不貴之以祿,不尊之以官也。」《淮南子•齊俗訓》釋曰:「故老子曰『不上賢』者,言不致魚於木,沉鳥於淵。」「使民不爭」的「民」字,遂州碑作「人」。這或許是《老子》的古貌,因為普通民眾是不可能被「尊之以官」、「貴之以祿」的。根據以上的注釋,「不上賢,使民不爭」的意思是說,不要把「離道行權,去質為文」的世俗賢人(指那些只懂仁義禮樂,對「道」一竅不通,違「道」而行的人)推到高位上去,以免使那些世俗賢人爭名逐位。這裡體現了老子主張依道治國的思想。

 

「水善利萬物而不爭。」第八章這裡「不爭」的前提是「善利萬物」。顯然,老子是以水為喻,要人們特別是侯王等統治者學習「水」的高尚品質,不與人爭位、不與民爭利。因而這裡說的「不爭」是值得褒揚的行為。「夫唯不爭,故無尤。」第八章

在此句之上,有「居善地,心善淵,予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動善時」一段話。顯然,這段文字是對「上善」涵義的具體揭示。「上善」之人是絕不會與人爭名、與民爭利的。因而「夫唯不爭,故無尤」,意思是說,正因為「上善」之人具有這種「不爭」的美德啊,所以就沒有過失,不積怨咎。這也是老子為侯王等統治者提供仿效的楷模。這種意義上的「不爭」顯然也不應受到責難。

 

 

「夫唯不爭,故天下莫能與之爭。」第二十二章

在這句話之前是:「是以聖人執『一』以為天下式。不自是故明;不自見故彰;不自伐故有功;不自矜故長。」顯然,它是在「不自是」、「不自見」、「不自伐」、「不自矜」的基礎上講的。因而這裡的「不爭」是一種高風亮節而值得發揚的行為。正因為有這種「不爭」的品格和行為,所以,天下人沒有誰能與其爭得高位。這當然只能在社會風氣極為理想的情況下方有可能。老子這些話也是用以勸導侯王等統治者的。

 

 

「以其不爭,故天下莫能與之爭。」第六十六章

在此句話的前面是:「是以聖人之在民上也,必以其言下之,之在民前也,必以其身後之。故聖人處上而民不重,處前而民不害。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。」這裡是說,聖人總是謙虛自守,而又努力減輕人民的負擔,對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不加干預,所以「天下樂推而不厭」。可見,這裡的「不爭」是說聖人無意於去爭君位,但因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深得民心,人民群眾自然就樂意將其推舉上去。

 

 

「是謂不爭之德」第六十八章

其上是:「古之善為士者,不武;善戰者,不怒;善勝敵者,不與。」「古之善為士者,不武」是說,古代善於作軍隊將帥的,不妄逞勇武;「善戰者,不怒」是說,善於指揮作戰的,不被敵人所激怒;「善勝敵者,不與」是說,善於克敵制勝的,力避與敵正面交鋒(即力求「不戰而勝」)。這裡的「不爭」是在「不逞勇武」、「不被敵人激怒」、「力避與敵正面交鋒」的意義上講的。這種情況下的「不爭」是明智的。

 

 

「天之道」指自然界運行的根本規律。這句話的意思是說,自然界的法則啊,雖然不與他物競爭,卻總能穩操勝券。顯然,這是一種擬人化的寫法。在老子看來,作為自然規律的「天道」,它的運行不是人的有意識、有目的的行為,而是自然而然地進行的,所以不可能發生失誤。因此,這裡說的「不爭」,不是反對人類社會中的生產鬥爭、階級鬥爭、思想鬥爭、社會政治鬥爭等。

 

「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。」第八十一章這裡將「為」和「不爭」區別開來了。聯繫上文,「為」是指「聖人無積,既以為人」和「既以與人」。「既以為人」是說一切為了他人,「既以與人」是說將自己的一切無私地給予他人。聖人正是在這種意義上「不爭」的。應當說,「為」就包含著「鬥爭」的意思,包括與天斗、與地斗、與人斗,但聖人的這種「斗」,都是為了無私奉獻於他人特別是人民。所以他「不爭」的是個人的名利地位。「道」是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,道論是老子哲學思想體系的核心。而在筆者看來,「道」的實質是矛盾法則或對立統一規律;老子說:「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萬物負陰而抱陽,沖氣以為和。」(四十二章)這裡的「道」尚是它的初始狀態,而道所「生」的「一」、「二」、「三」是道在形而上範圍內的延伸,故在總體上仍屬於「道」。「沖氣以為和」的「沖氣」並非是一種「氣」,而是對事物矛盾對立面之間相互激盪、相互鬥爭的形象化的表述。因而,「沖氣以為和」是對立面經過相互激盪、相互鬥爭而達到某種程度的協調與和諧。老子所追求的是(相當於道的初始狀態的)事物的前矛盾狀態即對立面尚未分化的狀態和對立面經過相互激盪、相互鬥爭而達到的統一、協調與和諧的狀態。前者從老子對「赤子」(嬰兒)、「精之至」、「和之至」(五十五章)的讚賞有加中可以得到證明;後者從老子將「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」稱為「玄同」中可以得到證明。總之,老子是主張對立面的和諧與統一的。

文章來源:老子「不爭」思想之辨析 董京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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